2020年12月22日,反食品浪費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會議初次審議。2021年1月1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fā)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介紹了反食品浪費法草案中食品浪費的標準、相應的懲罰措施等內容。
臧鐵偉表示,為了明確反食品浪費法的適用范圍,反食品浪費法草案對食品浪費作了界定,規(guī)定食品浪費是指對可安全食用或者飲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
針對人們日常餐飲行為中的浪費行為,不同的食品浪費程度,草案規(guī)定了相應的懲罰措施。臧鐵偉介紹,草案堅持約束與倡導相結合,在約束公務用餐,規(guī)范餐飲服務提供者、餐飲外賣平臺、單位食堂、學校食堂、旅游經營者以及商場、超市等食品經營者行為的同時,對消費者日常餐飲行為注重發(fā)揮法律的引領、推動作用,倡導個人樹立文明、健康、理性、綠色的消費理念,外出就餐時根據(jù)個人健康狀況、飲食習慣和用餐需求合理用餐。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草案規(guī)定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收取處理廚余垃圾的相應費用。對餐飲服務提供者未主動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規(guī)定了警告處罰;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給予警告、罰款處罰。
“反食品浪費法草案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公眾通過中國人大網(wǎng)‘法律草案征求意見’專欄,對草案提出寶貴意見。我們將根據(jù)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對草案進一步予以修改完善。”臧鐵偉透露。(《中國人大》全媒體記者周譽東 徐航)
中國人大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