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工資每月300元?!苯?,廣西南寧某公司發(fā)布的一則實習生招聘通知引發(fā)關注。有評論稱:“一天給10元,吃飯都不夠?!毖巯抡凳罴伲簧僭谛I鸀橥瓿蓪W校實踐課程或豐富個人簡歷,走進企事業(yè)單位實習。用人單位與實習生之間是什么用工關系?實習生又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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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工資每月300元是否合理?對此,南寧當?shù)啬橙松缇止ぷ魅藛T回應稱,若是未畢業(yè)的學生以學習為目的開展實習,“待遇方面,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
“普遍的司法觀點認為,全日制在校學生無論是假期務工還是從事兼職,都不屬于‘以就業(yè)為目的’的勞動?!焙幽夏陈蓭熓聞账蓭熰嵙x權向《工人日報》記者表示,根據(jù)《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此類實習中的在校生與用人單位建立的并非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僅存在雇傭勞務關系,“勞務關系中沒有最低工資限制,勞務報酬由雙方自行協(xié)商?!?/p>
鄭義權表示,在實踐中,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勞動仲裁部門不認可大學生為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學生因此無法受到勞動法保護。部分用人單位利用這一規(guī)定,以低廉價格雇傭在校生勞動。
在校實習生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身份,意味著不適用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但這是否表明他們不享受相關權益?
記者查閱相關判例發(fā)現(xiàn),“工資被拖欠”“受傷難維權”等問題在涉及在校實習生的勞動糾紛中多次出現(xiàn)。今年3月,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涉欠薪的案件,案涉公司被判支付拖欠在校實習生李某的勞務費12950元。在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披露的某在校實習生受傷案中,法院判決實習單位承擔80%責任,學校承擔20%責任。
上述兩起案件的法官在審理中指出,當事人之間并不存在勞動關系,但建立了勞務關系,民法典是審理過程中的重要判決依據(jù)。記者在案件判決書中看到,實習協(xié)議等證據(jù)同樣在事實認定過程中起到了關鍵作用。
在一項針對2007名受訪大學生開展的調查中,數(shù)據(jù)顯示,70.0%的大學生在暑假參加了實習,38.1%的實習生表示遇到過“成為廉價勞動力”的情況,“無效實習”“付費實習”“中介騙局”“扣押證件”“不開證明”等“坑”亦時有出現(xiàn)。
教育部2019年頒布的《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普通本科高校實習管理工作的意見》指出,“實習是高校實踐教學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之一”。那么,在校實習生如何“避坑”?怎樣從制度層面破解現(xiàn)實困境、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除應當認真審核用工單位是否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外,學生還應要求與單位簽訂用工協(xié)議,明確約定用工時間期限、工作內容、傷害賠償、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事項?!编嵙x權告訴記者,如果在校實習生無法簽訂用工協(xié)議,也應注意留存證明勞務關系存在的證據(jù)材料,如工資條、工作牌、聊天記錄等,以便維護自身權益。
在法律與政策層面,有專家提出,應明確在校實習生身份屬性、與用人單位間的特殊關系、校企權利義務等,完善實習相關配套政策。
在鄭義權看來,應加強對在校生的普法教育,構建校內申訴制度。健全勤工助學體制,篩選優(yōu)質企業(yè),開拓高質量助學渠道。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加強對在校實習生的保護力度,提高企業(yè)違法成本。(記者陳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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