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意見》提出,各級水利部門要加快建立責任落實、決策支持、調度指揮“三位一體”的水旱災害防御工作體系,提升防災減災能力和水平。一是建構單元最小、全面覆蓋、嚴密有效的責任落實機制。聚焦水庫、堤防、河道、蓄滯洪區(qū)、在建水利工程、山洪災害防御和抗旱工作等,逐項明確防御責任,讓每個責任主體都知道“為何防”“誰來防”“防什么”“怎么防”,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守牢安全底線。二是建構科學專業(yè)、支撐有力、反應迅速的決策支持機制。加強人才隊伍、支撐基礎、支持系統(tǒng)等建設和信息報送、復盤檢視等工作,推進科技賦能、數字賦能,為決策者調度指揮提供專業(yè)化參謀建議。三是建構權威統(tǒng)一、運轉高效、分級負責的調度指揮機制。精準發(fā)布預警信息,加強水庫、水電站、蓄滯洪區(qū)等工程的統(tǒng)一聯合調度,強化水庫安全度汛、堤防巡查防守、中小河流洪水防御、山洪災害防御、人員轉移避險等決策部署落實,確保調度指揮指令暢通、執(zhí)行到位。
《實施意見》要求,強化組織領導,加強監(jiān)督指導,建立獎懲機制,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實施計劃,推動水旱災害防御工作體系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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